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3日发布公告,宣布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所谓“强迫劳动”为名对60个国家和地区征收10%至12.5%的关税,以替代24日到期的全球进口关税。新关税定于美国东部时间24日生效。
根据美方公布方案,此次关税设置多档差异化税率标准,不同经济体适用10%至12.5%的关税执行标准。
方案指出,10%的关税适用于已接受调查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经济体,即已实施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制度;已通过《互惠贸易协定》承诺建立并执行该项进口禁令;已实施部分相关制度,并且该制度能够有效阻止某些强迫劳动产品的进口。
有关经济体包括马来西亚、阿根廷、孟加拉、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尼、约旦、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及英国。
欧盟、台湾、日本、韩国及瑞士的部分产品(未获豁免者),适用10%或12.5%的关税,但应扣除相应最惠国(MFN)税率后的净税率,具体产品范围和适用规则以《联邦公报》公告为准。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所有已接受调查的经济体统一适用12.5%的关税税率。
美方同时设置关税豁免通道,符合可能导致美国原材料供应短缺、可能造成美国经济受到广泛冲击、在美国不能以足够数量或合理价格种植生产或从其他来源获得等相关条件的商品,可按程序申请豁免。
此外,来自马来西亚、阿根廷、孟加拉、柬埔寨、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欧盟、危地马拉、印尼、约旦、瑞士、台湾或英国的某些产品能申请关税豁免,以激励有关经济体履行其关于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承诺,或者制定并有效实施禁止进口强迫劳动产品的法律或措施。
美国最高法院2月20日发布裁决,认定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没有授权总统征收大规模关税。美国总统特朗普当日宣布,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所有国家征收10%的全球关税”,为期150天,以取代被美国最高法院认定违法的关税。这一关税将于7月24日到期。
今年3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以“未建立和有效执行强迫劳动进口禁令”为由,对60个主要贸易伙伴发起“301调查”,并于6月建议对这些经济体输美商品加征10%至12.5%的额外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