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生打傷同學 被令簽署一年守行為保釋

Published at Oct 02, 2025 04:22 pm
(古晋2日讯)一名初二男学生因拳打同班同学致伤,今日被地方法庭判令签署一年守行为保释。
地方法官梅森.加洛.勒尼亚.巴拉彦(Mason Jaro Lenya Barayan)在聆听社会福利局(JKM)针对这名14岁少年的品行报告后,作出上述裁决。
被告已承认根据《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的控状,即故意伤人罪,相关条文可判处最长一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发于8月18日下午约4时20分,在古晋-西连路一所中学的教室内。
案情指出,当时14岁的受害者(同时为投报人)在教室内,看见被告正在骚扰另一名同学。
受害者上前劝阻被告不要欺负同学。
岂料被告随即走向受害者,并对其脸部及左肋部拳打脚踢。
结果,受害者耳朵、面颊及左侧肋骨部位受伤,感到疼痛。
事后,受害者到警局报案,并被送往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警方随后逮捕了被告。调查显示,被告确实以拳打脚踢方式致伤受害者。
此案由副检察司穆罕默阿迪尔.阿克马.沙里丹(Muhammad Aidil Akmal Sharidan)主控,而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Author

联合日报新闻室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