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曼谷帕那空区进行选票点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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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18宗選舉案件仍在審理中

Published at Mar 08, 2026 11:31 am
(泰国8日讯)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长普拉威本提姆表示,与近期选举及公投相关的案件目前共有18宗仍在审理,其中1宗案件已被驳回受理、2宗被裁定驳回诉求、1宗已由原告撤回。
普拉威在说明案件进展时指出,根据2018年选举相关组织法,有关选举争议的审理权分散在多个法院,包括宪法法院、行政法院体系以及普通司法法院。
他说,目前审理中的18宗案件,有些是向下级行政法院提出,也有一些是直接提交至最高行政法院。

这些案件涉及多项争议,包括:
·选票上的条码问题
·选区外公投投票仅设三天登记期限
·公投选票使用“批准(approve)”字样
·问题选票(不合格选票)

此外,案件还包括:
·涉嫌不当合并投票箱
·选举管理不公的指控
·公投与全国大选同日举行是否合法
·公投选票只允许选民选择“批准”或“反对”的设计问题

法院也已拒绝受理其中一宗案件,该案涉及公投选票设计仅允许选民选择“批准”或“反对”的问题。
与此同时,另一宗质疑公投与选举同日举行是否合法的案件已由原告撤回。此外,最高行政法院也已驳回一宗关于公投选票使用“批准”字样的案件。
另一方面,前选举委员会(Election Commission,EC)委员宋猜·斯里素提亚功(Somchai Srisutthiyakorn)建议设立一个公共基金,以协助在监督选举过程中遭到法律行动的公民。
他说,许多亲自监督选举的公民,在选举委员会提出投诉后,反而成为刑事案件嫌疑人,特别是在春武里府和曼谷,他们可能被迫面对漫长的司法诉讼。
他建议筹款方式不通过直接捐款,而是通过售卖商品筹资,例如桌游、T恤或书籍,再将所得用于协助相关人士。
该基金可用于支付律师费、出庭交通费用、因诉讼而失去的工作机会、心理支持、保释费用,以及提出民事或刑事反诉的相关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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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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