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購屋交屋期限詮釋判決 程明智:政客不該炒作

Published at Mar 28, 2022 02:19 pm
(古晋28日讯)砂公共卫生、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程明智指出,古晋高庭日前对购屋交屋限期判决诠释,被视对房屋发展商及购屋者在交屋期限都是很公平,不应沦为政客捞取廉价政治资本的课题。 他强调,若有政客认为此项的判决,是砂盟政府重视财团,偏袒房屋发展商的做法,完全是无的放矢,试图以毫无根据的指责,颠倒是非来玩弄政治。 他说,砂房屋部门在制定政策方面,是可以听取有建设性的建议,但遗憾的是却有在野党,惯用“为反对而反对”,没有根据事实来做反对,哪就不可取。 程明智今日发文告声称,古晋高庭在最新对购屋判决诠释,交屋的期限是从房屋买卖合约日期算起,被认为是保障双方应有权益。 他表示,道理其实很简单,如购屋者向发展商缴付了订金,若申请银行贷款不获批,一般是可以以此理由,向有关发展商索取回订金。 “再来,如购屋者缴付订金且在向银行贷款的手续顺利,发展商会很快同购屋者签署买卖合约,绝非如政客所指,可能要用上数个月的假设性问题。”

Author

Tan Chok B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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