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4日讯)因疏于监管导致未成年儿子无证驾驶车辆,并酿成一起导致五人死亡的致命车祸,一名父亲今日在古晋初级法院被判罚款15,000令吉或监禁12个月。
被告阿基·苏玛(35岁),一名体力劳动者,在法庭助理注册官努拉伊妮·艾哈迈德面前承认控罪,触犯《2001年儿童法》第33(1)(a)条文。
若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最高20,000令吉罚款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罪行发生在今年1月14日下午1时10分,他未能有效监管其15岁的儿子,任由其无证驾驶自己的汽车在古晋斯图通新路上行驶,最终酿成车祸。
法庭同时根据《2001年儿童法》第33(2)条文,批准控方申请,判令被告在六个月内完成100小时社区服务。
庭审过程中,被告请求从轻发落,称这是其首次犯罪,对所作所为深感后悔,同时还需照顾年迈的父母。
然而,副检察官莫哈末·菲拉尼·斯吉请求法院判处相应刑罚,以维护公众利益。
“在这起事故中,五名遵守交通规则的无辜受害者丧生。这完全是由于被告的疏忽,他明知儿子没有合法驾驶执照,却仍允许其驾驶。这应成为其他父母的警示,敦促他们对孩子负起更多责任,不让他们无证驾驶。”
根据案件事实,当日,被告任由其儿子驾驶一辆普腾赛佳汽车且无人陪伴,结果发生事故,导致五人丧生。
事故涉及两辆摩托车和两辆对向行驶的汽车。
被告出庭时未有律师代表。
被告阿基·苏玛(35岁),一名体力劳动者,在法庭助理注册官努拉伊妮·艾哈迈德面前承认控罪,触犯《2001年儿童法》第33(1)(a)条文。
若罪名成立,被告将面临最高20,000令吉罚款或最高五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的罪行发生在今年1月14日下午1时10分,他未能有效监管其15岁的儿子,任由其无证驾驶自己的汽车在古晋斯图通新路上行驶,最终酿成车祸。
法庭同时根据《2001年儿童法》第33(2)条文,批准控方申请,判令被告在六个月内完成100小时社区服务。
庭审过程中,被告请求从轻发落,称这是其首次犯罪,对所作所为深感后悔,同时还需照顾年迈的父母。
然而,副检察官莫哈末·菲拉尼·斯吉请求法院判处相应刑罚,以维护公众利益。
“在这起事故中,五名遵守交通规则的无辜受害者丧生。这完全是由于被告的疏忽,他明知儿子没有合法驾驶执照,却仍允许其驾驶。这应成为其他父母的警示,敦促他们对孩子负起更多责任,不让他们无证驾驶。”
根据案件事实,当日,被告任由其儿子驾驶一辆普腾赛佳汽车且无人陪伴,结果发生事故,导致五人丧生。
事故涉及两辆摩托车和两辆对向行驶的汽车。
被告出庭时未有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