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慣犯判監五年鞭兩下

Published at Aug 29, 2025 03:45 pm
(古晋29日讯)一名有三项吸毒前科的毒品惯犯,今日在此间地庭被判入狱五年及鞭笞两下。
来自马当的被告尼古拉斯‧瑟利纳(31岁)在法官祖莱达‧扎卡里亚面前,承认控状后被判刑。
根据控状,他在2023年已有三项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的前科。
此次,他被控于今年3月23日上午10时45分左右,在被捕并带往古晋警区警察肃毒组时,再次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及苯丙胺。
本案控状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提出,惩罚则依同一法令第39C(1)(b)条文。
根据第15(1)(a)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而第39C(1)(b)条文则规定,罪成可判处不少于五年、不超过七年的监禁,以及最多三下鞭刑。
此外,法院也下令被告在服刑出狱后,须接受警方监督两年。
案情显示,警方当时拘捕一名涉嫌重复吸毒的本地男子,初步尿液检测结果对毒品呈阳性。
经砂拉越中央医院病理学部门化验,被告的尿液证实含有冰毒及苯丙胺成分。
本案由副检察司鲁维娜西妮‧潘迪安主控,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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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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