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沙迪终极上诉案将于明天(30日)有分晓,无罪释放或恢复刑罚成焦点。(档案照)
赛沙迪终极上诉案将于明天(30日)有分晓,无罪释放或恢复刑罚成焦点。(档案照)

失信洗錢無罪或入獄? 賽沙迪終極審判明揭曉

Published at Jun 29, 2026 11:53 am
(麻坡29日讯)统民党前主席兼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是否被无罪释放,还是因涉及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基金案的失信、挪用财产和洗钱四项控罪,而被判入狱服刑,将在明日揭晓。

本案三司以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巴卡为首,其他两司分别是拿督仄莫哈末鲁芝玛及拿督柯林劳伦斯,预计他们将在明日(30日)早上9时作出裁决。

此案的终极上诉耗时两天进行聆讯,而控辩双方已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上述三司面前完成所有陈词。

本案的主控官为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拿督阿克兰以及法拉依兹林,赛沙迪的辩护律师则是拿督郑宝德。

值得一提的是,在完成2025年12月12日的终极上诉聆讯后,法官阿布巴卡罕有地给予控方一周时间,要求他们重新检视是否继续提出上诉,这种现象在法程序中较为少见。

阿布巴卡当时指出,控方应该重新讨论和明确地表明是否继续上诉的立场。

针对此事,总检察署在去年12月17日致函予联邦法院副主簿官,说明总检察长已经指示继续上诉,并表示他们愿意接受法庭作出的任何裁决。

上诉庭是在去年6月25日,批准33岁的赛沙迪提出上诉,推翻高庭于2023年11月9日判处他监禁7年、鞭笞两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的裁决,并宣判他无罪释放。

而总检察署在上诉庭作出裁决后的隔天,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根据第一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受托管理该党青年团的100万令吉资金,并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刑事失信);一旦罪成可判处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赛沙迪挪用属于土团青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该资金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滥用资金);罪成可判最少6个月最高5年的监禁、鞭笞及罚款。

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是洗钱罪,即分别将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账户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账户,这些资金是非法活动所得。

赛沙迪被控于2018年6月16和19日,在柔佛新山柏玲花园洗钱,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即获取、接收、持有、隐藏、转移、更改、交换、携带、处置或使用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罪成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及非法所得金额的5倍罚款。

Author

联合日报新闻室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