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餐館花盆 男子被罰350令吉

Published at Nov 11, 2025 03:30 pm
(古晋11日讯)一名本地男子因偷走餐馆花盆并以30令吉转卖,今日在古晋地方法庭被判罚款35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入狱一周。
被告为53岁的阿末(Ahmad),他在地方法庭高级助理注册官阿都拉曼阿布拉尔(Abdurrahman Abrar Jarni)面前承认一项根据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罪)所提出的指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本月4日下午约4时16分,在马登路(Jalan Matang)一家印度餐馆前偷走该店的一个花盆。
案情显示,翌日(11月5日)下午约5时30分,餐馆老板准备浇花时,发现其中一个花盆不见了。
闭路电视(CCTV)画面揭示,被告正是偷窃该花盆的男子。餐馆业者估计损失约350令吉。
警方接获报案后,于11月7日在三马连新村(Kampung Samariang Baru)成功逮捕被告。调查结果证实,被告偷走花盆后,以30令吉价格转售。
据悉,被告曾因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而有前科。
此案由副检察司穆罕默阿依迪沙里丹(Muhammad Aidil Sharidan)主控,被告无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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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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