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离开地方法院。
被告离开地方法院。

政府行政助理面臨 16項貪污及偽造文件指控

Published at Nov 10, 2025 05:40 pm
(古晋10日讯)一名政府机构营运部门的行政助理文员,因利用职务谋取贿赂及提交伪造文件(两者涉及金额约18万9,200令吉),今日在本地地方法院被提控。

这名58岁的被告在诺哈菲莎莫哈末萨利姆法官面前,对16项指控均表示不认罪。
根据其中13项指控,他被控违反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可根据同法第24条受到处罚。作为公务员,他被控利用职务收取其亲属经营的一家承包商公司的贿款。若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处最长20年监禁,并处不少于贿款五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此外,另外三项指控根据刑事法典第471条提控,可依据第465条受罚。被告被控故意向工程代理人提供伪造文件,即承包商公司的报价单。相关条文规定,如罪名成立,可处两年以下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被告被控于2019年6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本地一政府机构办公室内实施上述所有罪行。

在案件提讯时,副检察官Raya Yong Ann Nee提出每项指控提供1万令吉保释金,并附两名本地担保人。被告律师弗朗西斯特隆则请求法院给予合理保释,称被告需赡养家人,月收入为4,900令吉,并表示若保释金过高,被告可能无法支付。
法院最终批准被告以15,000令吉现金保释所有指控,并附两名本地担保人。案件管理重提日期定于12月15日。
本案的检控由反贪污委员会官员贾瓦米鲁及凯里尔阿玛尔费萨尔处理。

Author

联合日报新闻室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