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性侵2少女 判監3年鞭4下

Published at Dec 24, 2025 12:32 pm
(斯市24日讯)前AEGIS Secure Solutions Sdn. Bhd.保安人员因对两名分别为11岁(受害者X)和18岁(受害者Y)的男孩实施性侵犯,被判处三年零四个月监禁和四下鞭刑。
法官判处被告莫哈末菲尔道斯(36岁,本地居民)每项指控均判处监禁,并命令刑期自其于2025年6月26日被捕之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案情,2025年6月17日晚上9点左右,受害者X和他的三位朋友(包括受害者Y及其朋友)在马来奕 一家购物中心的停车场休息,准备使用Wi-Fi。期间,受害者X敲了敲被告的车窗,询问被告是否有钱或食物。
被告并未向受害人X提供任何帮助,导致受害人X不得不前往另一辆车上乞讨钱财或食物。
事发时正值大雨,被告随后驾车靠近受害人X,并叫她上车,说道:“过来,叔叔要去购物。” 由于受害人X年纪尚小,当时并未起疑心,便上了车。

被告随后将受害人X带到甘榜莫蒙的一处住所。到达住所后,被告命令受害人X脱衣服,但受害人X拒绝了。
被告坚持要求受害人X脱衣服,并命令她去洗手间,再次要求她脱衣服,并承诺如果受害人X服从,就给她40元。受害人X再次拒绝。
被告随后提议让受害人X留在他家,但遭到拒绝。之后,被告侵犯了受害人X的贞操。
受害人X随后告诉被告她的母亲是警察,以此恐吓被告,并要求被告送她回家。
不久之后,大约在晚上10点到11点之间,被告将她送到了贝雷莫蒙绕道,该路段靠近受害人X的家。
当他们到达该区域时,受害人X的朋友,包括受害人Y,也在那里。

被告随后指示受害人X要与受害人Y交朋友,然后Y走近被告,被告将受害人Y带上车,驾车离开。
受害人X随后报警。受害人X的母亲随后正式向警方报案。
与此同时,在同一天晚上10点到11点之间,被告提出给受害人Y 40元,让她跟着他回家。受害人Y对此感兴趣,同意了,被告到家后,命令受害人Y进入屋内,并强迫受害人Y去厕所。
随后,被告与受害人Y一同进入厕所并锁上了门。被告随后命令并强迫受害人Y进行猥亵行为,侵犯了受害人Y。受害人Y因恐惧而被迫服从。
当晚约11点26分,几名警察到达现场并敲门。听到敲门声后,被告命令受害人Y保持安静并留在厕所内。
当时只穿着内裤的被告随后前往警局。警方调查后逮捕了被告。受害人Y随后在被告的住家被警方找到。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被告承认了上述罪行。
记录显示,被告曾有相关前科。

Author

Liew Yun 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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