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毒被定罪 進口大麻等待宣判

Published at Oct 06, 2025 02:22 pm
(斯市6日讯)两名本地公民因涉嫌进口大麻(根据《滥用药物法》第27章,大麻属于A级管制药物)而定于年10月11日判刑。
被告茜蒂诺卡丽沙(D1)和被告莫哈末伊斯拉穆丁(D2)在法官前认罪。
被告D1因进口3.70克和210.93克大麻以及持有吸毒用具而受审,这两项罪名分别违反了《滥用药物法》第5章和第7章。
进口大麻罪最低刑期为五年监禁和五下鞭刑,最高刑期为三十年监禁和十五下鞭刑。持有毒品用具的最高刑期为三年监禁、最高罚款10,000元或两者兼施。
与此同时,被告D2因教唆D1将210.93克大麻进口到汶莱而受审。D2还被控违反《滥用药物法》的其他四项罪名,其中包括D2已认罪的持有和持有大麻罪。
在审判过程中,控方传唤了22名证人。控方已成功证明其指控无合理怀疑,并判处两名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官在宣读判决时裁定,被告D1持有毒品吸食用具,并从马来西亚吉隆坡抵达汶莱后,分别进口了3.70克和210.93克大麻。皇家关税局和肃毒的官员在检查其行李时发现了这些毒品及相关吸食用具。

Author

Liew Yun 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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