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日(6日)宣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前常务副主任杨友林因受贿、贪污、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及洗钱等6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被视为中国近年来针对经济犯罪最严厉的判决之一。
据报道,法院查明,杨友林自1993年至2023年长达30年间,利用其在南京多个重要岗位任职期间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企业经营、土地出让及资金周转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累计超过22.14亿元人民币(约13亿令吉)。
判决指出,杨友林的受贿金额极为巨大,成为中国法院有记录以来涉案金额最高的受贿案件之一。
此外,法院认定,杨友林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权,与他人骗取财政资金1200万元人民币(约710万令吉);2005年至2023年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约1480万令吉)。
在挪用公款方面,杨友林于2001年至2002年间两次挪用共1500万元人民币(约890万令吉)公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2003年至2009年期间,他还滥用职权,违规安排土地拆迁建设及违法退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约2300万元人民币(约1360万令吉)。
法院同时认定,杨友林于2023年通过一家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为100万元人民币(约59万令吉)犯罪所得进行洗钱。
中国央视报道指出,虽然杨友林曾提供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依法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但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现年69岁的杨友林出生于1957年4月,在今年3月和4月公开审理期间当庭认罪,并表示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