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13日讯)一名失业男子周一承认从加东区The Mall商场的一家商店偷窃了一部iPhone 11,被判处16个月监禁。
被告诺拉米(45岁)承认了根据《刑法》第380条提出的盗窃罪名,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和罚款。
法庭获悉,被告于5月3日进入The Mall商场的一家商店,发现桌上一台电脑旁有一部无人看管的iPhone 11。在确认商店周围无人后,他拿走了手机并离开了现场。
手机属于一名商店员工,她在不久后发现了手机被盗并报警。警方通过查看闭路电视录像报案,并在后续调查中逮捕了被告。
被告承认了盗窃行为,并告诉调查人员他打算出售这部手机。被告将以50元的价格卖给一家手机店。
警方成功追回了这部手机,并将其归还给了失主。
被告诺拉米(45岁)承认了根据《刑法》第380条提出的盗窃罪名,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和罚款。
法庭获悉,被告于5月3日进入The Mall商场的一家商店,发现桌上一台电脑旁有一部无人看管的iPhone 11。在确认商店周围无人后,他拿走了手机并离开了现场。
手机属于一名商店员工,她在不久后发现了手机被盗并报警。警方通过查看闭路电视录像报案,并在后续调查中逮捕了被告。
被告承认了盗窃行为,并告诉调查人员他打算出售这部手机。被告将以50元的价格卖给一家手机店。
警方成功追回了这部手机,并将其归还给了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