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洞区小贩商业公会主席兼雪隆贩商联合会副主席郑成隆表示,财政部发布声明强调在RON95补贴执法下,不允许使用容器或空桶添装汽油,此举已令许多小贩群体感到担忧,因为相关人士很有可能为夜市或路边摊小贩。
他是针对近期网上流传两宗在油站将汽油添入桶内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事,而在今日(25日)发文告这么指出。
郑成隆表示,该会理解并支持政府打击滥用补贴的立场。然而,当前公布的执行方式与相关说明,已在许多小贩群体中引起不安与困惑。
他说,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AKB)规定,所有加油站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汽油及柴油业务。
他表示,该许可证条件之一明确指出,加油站不得向任何使用容器或空桶添装汽油的人士出售燃油,除非使用的是车辆原装油箱或经相关机构批准的油箱,且购买者须获得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KPDN)许可。
“违例者一旦罪成,可在该法令第22(1)条文下,被判最高罚款1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郑成隆指出,在此情况下,必须提出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小贩在夜市或路边摊营业时所需的流动发电机汽油,应如何合法取得?
他表示,在现实营运中,大多数小贩并不会将发电机搬到油站添油,而是依赖容器将汽油带至营业地点使用。
“若全面禁止相关做法,却没有提供替代方案,将直接影响小贩的基本运作。”
此外,他续指,据业界反映,即使目前有些油站允许添装容器购买约20公升汽油,这个数量对于夜市小贩而言仍然不足,往往需要几乎每天前往油站添油,不仅不便,也增加时间与成本负担。
他进一步指出,小贩用于小本生意的汽油,其实也是来自他们个人每月300令吉的汽油补贴额度。在这样的前提下,若再施加过多限制,反而会对小贩生计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因此,我们呼吁政府进一步说明及厘清相关执法细节,特别是小贩使用流动发电机汽油的合法方式。在防止滥用的同时,兼顾小贩实际营运需求探讨更具弹性的执行方式,例如合理使用范围或特别指引。”
“我们相信,良好的政策不仅要有效防止滥用,更应兼顾执行的可行性与民生影响。我们希望政府能够与业者保持沟通,尽快提供清晰指引,让小贩能够安心营业,而不会在不明确的政策下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