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砍297刀成一团烂肉...只判19年 儿懊悔:误认让凶手活著会忏悔

Published at Mar 04, 2026 11:40 am
在台湾,70岁的陈进财积欠失明的颜姓“二房东”债务遭催讨,2024年拿刀狂刺颜297刀,检方依杀人罪起诉。陈认罪、主张自首,台北地院国民法官庭判他19年徒刑。检察官和陈皆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4日)辩结,颜的儿女批陈毫无悔意,从小父亲教他们要正直、搭公车记得要投钱,却被陈剁成一团烂肉,还被描述成放高利贷,请求判陈无期徒刑。

颜的儿女在陈述意见时,陈进财连头也不抬看他们一眼,迳自在桌下搓揉自己的脚,律师主张陈不会逃跑,羁押期满应予交保。高院定3月25日宣判。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陈进财向颜姓老翁(78岁)分租台北市万华区民和街的房子,陈虽然按时付房租,但他嗜赌,常向颜借钱,邻人描述当颜开口要陈还钱时,常听到双方龃龉。

2024年6月9日,陈进财受不了又被颜催债,盛怒下先持剪刀狂刺颜38下,又拿起菜刀砍259刀,颜的头骨破裂、脑浆四溢死亡。行凶后,陈更换血衣、血裤搭火车南下,在老家新竹都城隍庙附近的超商向人借手机打电话报案,警方获报到场,陈蹲坐路旁对警方表示“我杀了人”。

检警侦讯时,陈进财说不清欠了颜多少钱,还称颜平常可以下厨煮饭,不知颜失明,辩称只是想拿刀吓颜一下而已。

台北地院开庭时,律师表示陈向颜借2万元(约2500令吉),1个月本息要还1万5000元(约1900令吉),后来变成8万元(约1万令吉),颜还对陈说若不还钱,就去街头当乞丐,称陈被高额利息逼迫犯罪。律师说,陈行凶后很后悔,打电话自首,符合自首减刑条件。

检察官则指颜姓死者全身有近300处刀伤,现场血迹喷溅到2公尺高的墙面,陈是因赌瘾不断向颜借钱、且不愿还钱才杀人。国民法官庭认为陈每月固定领有近3万元(约3700令吉)的社会救助,每月乞讨收入约1万至3万元(约1200至3700令吉)不等,也有稳定居所,更享有居家服务员定期到户照顾与送餐服务,却因经不起批评而恼羞成怒、冲动行事,判他19年徒刑。

陈觉得量刑过重、检察官认为量刑过轻,双双上诉。检察官认为陈进财是因迫于情势才自首,并非出于真诚悔悟;杀人后陈仍跑去赌博,也不应减刑;死者借钱给陈、提供居住地却遭砍杀,且陈手段极其凶残,应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高院今开庭时,颜姓死者的女儿说事发前和爸爸吵架,但再也没有机会和爸爸和好,她每天喝两罐红标米酒来追忆父亲,她指陈进财满口谎言,他的世界观根本不该存在,原以为对方会反省,但从一审就发现他是个自私自利、欺善怕恶之徒,根本不配称之为人。

颜的儿子也说,原本天真的以为让凶手活著才能忏悔,然而陈不仅没忏悔还丑化他父亲,他的父亲被剁成一团烂肉,认尸时根本分不清哪块是地板、哪块是尸块。
陈进财完全没在听死者家属陈述,还跟法官说“随他们怎么讲”,并主张没有杀人,颜是自己“流血过多”而死亡,又没要他死。

是否符合自首减刑?过去有窃盗、诈欺前科的陈进财说,以前也曾逃亡2、3年,现在到了看守所,很多人都笑他“傻傻去投案”,但他想说已经上电视了也跑不久。律师表示,陈有轻度智障,犯案后跑去打电动是为了“平复心情”,自首节省了司法资源。

辩论终结时,审判长问陈有没有话要说,陈这时称他想要道歉“但他们(指死者儿女)不理我”。

Author

联合日报newsroom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