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14日讯)一名26岁本地男子因持有未申报的香烟及电子烟产品,于周六在斯市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罚款 汶币4万2千600元。
被告 莫哈末沙菲克 根据《2006年消费税令》第146(1)(d)条文被控,涉及持有多种香烟及电子烟产品。
案件于2025年6月25日上午约10时被揭发。当时,关税局执法人员在斯市 RPN班遮孟古保住宅 展开行动,起获53条香烟及一包混合香烟,以及两个电子烟烟弹。
案件于2026年2月14日在高级推事 戴薇 面前审理。被告认罪后被判处罚款汶币4万2千600元,若未缴付罚款,将以14个月监禁替代。
所有充公物品,包括香烟及电子烟器具,均被谕令充公并移交政府处理。
案件于2025年6月25日上午约10时被揭发。当时,关税局执法人员在斯市 RPN班遮孟古保住宅 展开行动,起获53条香烟及一包混合香烟,以及两个电子烟烟弹。
案件于2026年2月14日在高级推事 戴薇 面前审理。被告认罪后被判处罚款汶币4万2千600元,若未缴付罚款,将以14个月监禁替代。
所有充公物品,包括香烟及电子烟器具,均被谕令充公并移交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