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10日讯)印度籍男子因未合理查证所接收现金是否涉及犯罪所得,被判处两年零四个月监禁。
现年51岁的嘉音在法庭上承认违反《2012年犯罪资产追讨令》(CARO)第3(1)(a)条文的控状。
该控状涉及被告接收一笔总额23万汶币(BND230,000)现金,但他未能确认该笔现金是否与犯罪活动有关。
此外,另一宗涉及21万9000汶币(BND219,000)的类似罪行,也根据《刑事程序法》第13A条文,在判刑时被法庭纳入考量。
汶莱皇家警察部队刑事调查局网络犯罪调查组调查发现,这些罪行属于一项涉及多名人士的跨境犯罪计划。
法庭聆讯时透露,Jahir曾在汶莱多个地点向不同人士收取现金,随后再将有关款项交给两名马来西亚籍人士。
调查人员发现,尽管当时情况已足以引起怀疑,但被告仍未对现金来源、相关人士身份,以及交易目的进行合理调查。
有关资金之后被转移出汶莱,目前仍无法追回。
在判刑时,推事指出,虽然被告并非该犯罪计划的策划者,也没有从犯罪所得中获利,但其作为资金转运人员的角色,对于非法资金流动起到关键作用。
法庭认为,被告没有履行查证责任,反映其严重忽视法律责任;而其从多个地点收集现金并交付给外国人士的行为,显示这是一项有组织及协调的行动,而非单独事件。
鉴于涉案金额庞大,以及案件涉及跨境犯罪性质,法庭强调需要通过判刑达到一般威慑效果。
现年51岁的嘉音在法庭上承认违反《2012年犯罪资产追讨令》(CARO)第3(1)(a)条文的控状。
该控状涉及被告接收一笔总额23万汶币(BND230,000)现金,但他未能确认该笔现金是否与犯罪活动有关。
此外,另一宗涉及21万9000汶币(BND219,000)的类似罪行,也根据《刑事程序法》第13A条文,在判刑时被法庭纳入考量。
法庭聆讯时透露,Jahir曾在汶莱多个地点向不同人士收取现金,随后再将有关款项交给两名马来西亚籍人士。
调查人员发现,尽管当时情况已足以引起怀疑,但被告仍未对现金来源、相关人士身份,以及交易目的进行合理调查。
有关资金之后被转移出汶莱,目前仍无法追回。
在判刑时,推事指出,虽然被告并非该犯罪计划的策划者,也没有从犯罪所得中获利,但其作为资金转运人员的角色,对于非法资金流动起到关键作用。
法庭认为,被告没有履行查证责任,反映其严重忽视法律责任;而其从多个地点收集现金并交付给外国人士的行为,显示这是一项有组织及协调的行动,而非单独事件。
鉴于涉案金额庞大,以及案件涉及跨境犯罪性质,法庭强调需要通过判刑达到一般威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