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首相兼内政部长阿努廷已签署新的驱逐出境规章,明确驱逐违反泰国法律、破坏公共秩序或危害社会道德的外国公民程序。
据泰国《民族报》报道,泰国首相府周四(27日)在《皇家公报》公布《首相府驱逐出境规章》。这项规章由阿努廷于26日签署,并于周五(28日)正式生效。
规章指出,泰国欢迎依法入境旅游、居留、就业或经商的外国公民,但对于违法、破坏公共秩序或社会道德,以及为个人利益非法入境者,将依法采取驱逐出境措施。
新规章制定正式处理程序,旨在提高驱逐出境决定效率,同时加强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
根据新规章,若外国公民的行为被认定违反公共秩序、良好道德或公共福利,包括煽动或支持有关行为,内政部常务秘书或获授权代表须将案件提呈内政部长,以决定是否签发驱逐令。
六类罪行可遭驱逐
内政部长有权下令驱逐经法院最终判决有罪并已服刑完毕的外国公民,涉及以下6类罪行:
- 违反移民法,非法入境或非法滞留泰国;
- 违反外国人就业相关法律,非法在泰国工作;
- 违反《外商经营企业法》,非法经营业务;
- 伪造官方文件或使用伪造文件;
- 触犯可判处5年或以上监禁的罪行;
- 在上述前5类罪行中担任主犯、教唆者或协助者。
此外,驱逐令也可规定禁止被驱逐者在特定期限内重新入境泰国。
根据规定,被驱逐的外国公民通常将被遣返回其国籍国;若无法确认其国籍,则可遣送至其进入泰国前所申报的最后常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