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6日讯)西连省瑟慕查地方法庭判处一名32岁男子51年监禁及24下鞭刑。该男子承认对其11岁继女实施性侵,导致女童怀孕。
法官穆斯利·阿布·哈米德在庭上审理了三项指控,被告对指控均表示认罪。这些指控依据《刑法典》第376B(1)条,并连同《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6(1)条一并宣读。针对每项指控,法庭判处其17年监禁及8下鞭刑,刑期连续执行。除监禁外,法庭还下令该男子在服刑期间接受改造辅导,并在刑满后接受警方监督两年。
根据指控,案件发生在西连县打必禄的一所房屋内。首次性侵发生于今年1月12日凌晨4点左右,地点在房屋客厅;第二次发生在1月19日凌晨约2点15分,地点在受害者的卧室;第三次则于今年3月在同一住宅内发生。
该女童因感到恶心和呕吐,于5月14日前往打必禄的一家卫生诊所就医,随后其遭遇被揭发。接诊的医务人员对她进行了多项检查,包括尿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进一步的超声波扫描确认受害者已怀孕约8周。在与医务人员交谈时,女童声称自3月以来几乎每天都被继父性侵。
事发后,受害者家属向警方报案。当日下午约6点25分,被告被逮捕。调查确认,被告在今年1月和3月的三起独立事件中与受害者发生了性关系,医学检查也证实了这一点。
本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阿斯马维·努尔·哈基姆·莫赫塔尔,被告无律师代表。
法官穆斯利·阿布·哈米德在庭上审理了三项指控,被告对指控均表示认罪。这些指控依据《刑法典》第376B(1)条,并连同《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6(1)条一并宣读。针对每项指控,法庭判处其17年监禁及8下鞭刑,刑期连续执行。除监禁外,法庭还下令该男子在服刑期间接受改造辅导,并在刑满后接受警方监督两年。
根据指控,案件发生在西连县打必禄的一所房屋内。首次性侵发生于今年1月12日凌晨4点左右,地点在房屋客厅;第二次发生在1月19日凌晨约2点15分,地点在受害者的卧室;第三次则于今年3月在同一住宅内发生。
该女童因感到恶心和呕吐,于5月14日前往打必禄的一家卫生诊所就医,随后其遭遇被揭发。接诊的医务人员对她进行了多项检查,包括尿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进一步的超声波扫描确认受害者已怀孕约8周。在与医务人员交谈时,女童声称自3月以来几乎每天都被继父性侵。
事发后,受害者家属向警方报案。当日下午约6点25分,被告被逮捕。调查确认,被告在今年1月和3月的三起独立事件中与受害者发生了性关系,医学检查也证实了这一点。
本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阿斯马维·努尔·哈基姆·莫赫塔尔,被告无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