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吉星(中)周一被控上隆地庭,面对行贿800万令吉控状表示不认罪。
兰吉星(中)周一被控上隆地庭,面对行贿800万令吉控状表示不认罪。

沿海光纖網絡發展計劃行賄案 前董事經理否認行賄800萬

Published at Feb 23, 2026 05:30 pm
(吉隆坡23日讯)商人兼V Telecoms Berhad前董事经理拿督兰吉星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一项于14年前涉嫌行贿800万令吉予一名前银行总裁,以换取4亿令吉的贷款。

现年56岁的兰吉星被控于2012年6月29日,在吉隆坡苏丹依斯迈路一家银行,通过一名中间人向该银行前总裁兼董事经理行贿800万令吉,作为协助批准V Telecoms Berhad一笔4亿令吉贷款申请的酬劳。

有关贷款旨在为一项覆盖马来西亚半岛的沿海光纤网络发展计划提供融资。

控状指出,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此外,兰吉星也面对另一项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及地点,提交一份内容含有虚假陈述的“联合完工担保”(Joint Completion Guarantee)文件,以作为批准上述4亿令吉贷款申请的条件。

针对该项控罪,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兰吉星对上述控状皆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法拉伊兹林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以15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包括交出护照及在案件审结前,每月一次到反贪会总部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戈比纳则请求降低保释金数额,并告知法庭其当事人的护照目前已由反贪会保管。

承审法官罗斯里阿末最终批准被告以1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附加控方提出的条件,同时将案件择定于3月3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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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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