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31日讯)因在公共场所遗弃船只,违反《杂项法案》(第30章)相关规定,汶莱摩拉县署(JDBM)向涉事公司开出2,000汶币的复合罚款通知书。
该罚款由执照与执法组于2026年7月23日根据《杂项法案》第12(1)(f)条文向该公司开出,并要求其在七天内缴清罚款。若未能按时缴清,案件或将被移交法庭作进一步法律审理。
根据《杂项法案》(第30章),公司一旦被定罪,可面临最高30,000汶币的罚款、最高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县公署借此提醒公众,未经合法批准在任何公共道路或公共开放空间遗弃车辆、船只或其他物品均属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依据第12(1)(f)条文采取行动,对违规个人处以1,000汶币的复合罚款,对违规公司处以2,000汶币的复合罚款。
汶莱摩拉县署呼吁公众和企业负责任地处理不用的废弃财产,并遵守现有法规,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及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
该罚款由执照与执法组于2026年7月23日根据《杂项法案》第12(1)(f)条文向该公司开出,并要求其在七天内缴清罚款。若未能按时缴清,案件或将被移交法庭作进一步法律审理。
根据《杂项法案》(第30章),公司一旦被定罪,可面临最高30,000汶币的罚款、最高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县公署借此提醒公众,未经合法批准在任何公共道路或公共开放空间遗弃车辆、船只或其他物品均属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可依据第12(1)(f)条文采取行动,对违规个人处以1,000汶币的复合罚款,对违规公司处以2,000汶币的复合罚款。
汶莱摩拉县署呼吁公众和企业负责任地处理不用的废弃财产,并遵守现有法规,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及公共场所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