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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挪用逾12萬公積金款項 工程公司董事被控失信

Published at Aug 11, 2026 04:41 pm
(古晋11日讯)一名工程公司董事今日在古晋地庭被控涉嫌挪用12万零306令吉员工公积金(EPF)缴纳款项,触犯刑事失信罪。

现年37岁的被告在地庭法官莫西达阿都哈林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以公司董事身份受托保管12万零306令吉,该笔款项原本用于缴付员工公积金。

控方指被告在收到有关款项后,未将公积金缴付予相关机构,因此涉嫌刑事失信。

控状指出,案件发生于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地点位于涉案公司办公室。

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05条文,并可在第409条文下受罚。罪成者可被判监禁2年至20年、鞭笞及罚款。

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现金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其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案件订于9月11日过堂,以进行进一步案件管理。

案情显示,投诉公司于2022年4月委任被告所属公司为一项工程的分包商。根据协议,投诉公司负责提供资金,而被告公司则负责执行工程。

在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公司向投诉公司提呈员工薪金及法定缴款申请,包括公积金、社会保险机构(Socso)及就业保险制度(EIS)缴款。

投诉公司随后将超过30万令吉汇入被告公司户头,以支付有关款项。

不过,投诉公司于2025年发现,被告公司虽已收到全额款项,却涉嫌未代员工缴付公积金、社险及就业保险金。

此案由副检察司马文德卡利亚尼主控,被告则由律师林丹尼尔及余姓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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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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