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感染爱滋病病毒,却仍把身体当成“生意”继续进行性交易,最终不仅断送自由,也把自己推上刑事被告席。
中国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一名女子2019年确诊感染爱滋病(HIV),明知疾病具有传染性,却从2024年12月起继续在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累计进行性交易约50次。
直到2025年12月,她在与嫖客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长顺县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6月依法提起公诉,认为该女子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仍从事卖淫活动,已经触犯中国刑法第360条规定,涉嫌传播性病罪。
法院审理后认定,她明知感染爱滋病仍持续卖淫,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性病罪,而且潜在社会危害较大,因此应从重处罚。
不过,她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获得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别以为“没有传染给别人”就能逃过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爱滋病等严重传染性疾病,仍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他人感染,也可能构成传播性病罪,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进一步导致他人感染爱滋病病毒,相关行为还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将进一步加重。
而如果行为人故意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爱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并危害公共安全,则还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