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今年3月12日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7月1日实施,当中列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者,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日本地方议员表示,在日本批评中国的少数民族或宗教政策,也可能遭中国视为违法。
该法有7章共65条,涵盖教育、语言、出版、网路、企业活动、宗教,并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及海外华侨。
该法提到,中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该法又列明,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或宗教极端活动,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煽动或资助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者,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第63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