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販毒判監30年12鞭

Published at Mar 13, 2026 10:53 am
(诗巫13日讯)一名32岁男子因在2023年12月贩卖717.67克甲基安非他明,今日被诗巫高庭判处监禁30年并鞭笞12下。
法官Wong Siong Tung作出判决,认定检方成功根据《1952年危险药物法》第39B(1)(a)条控告Wong Kieng Li,并下令被告自2023年12月12日被捕之日起服刑。
“在综合考虑双方辩论、上诉、涉案毒品数量及案情后,法院决定不判处死刑,”法官指出。
被告被控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约5时,在Jalan Oya一辆汽车内实施该罪行。

此前庭上获悉,被告从诗巫巴士总站货运柜台领取一包毒品,并将其放入涉案车辆。
然而,被告在辩护中声称,他只是帮一名自称“Bai Mau”的朋友取一包他以为装有LED灯的包裹。
法院认定,被告对该包裹拥有实际保管和控制权,从而触发法定推定,即他对毒品的持有和知情负责;同时法院驳回被告辩解,原因是他未能提供所称朋友的详细信息,也未提出证人支持其说法。
法官还指出,被告在取包裹时提供不准确的身份证号和虚假电话号码,陈述中存在多处矛盾。

“所有这些情况综合来看,使被告的版本不合理,也无法对控方案件产生合理怀疑,”法官表示。
此前,被告律师Daren Ling向法院说明,被告已婚,有两名子女,是家中唯一经济来源,在被捕前承担整个家庭生计。
律师请求法院不要判处死刑,并表示被告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均有配合警方。
同时,副检察官Mark Kenneth Netto指出,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被告在运输过程中扮演积极角色,理应受到严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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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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