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2日讯)拿督莎丽花哈茜达表示,《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并非绝对的,仍受《联邦宪法》的约束。
针对行动党朋岭区议员杨薇讳最近的言论,作为砂总理署副部长(法律、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州及联邦关系)的哈茜达强调,砂拉越政府始终坚持联邦和州法律必须得到尊重且必须共存的事实。
“《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和《2016 年砂拉越天然气分销法令》(DGO 2016)均已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也从未说过《1974 年石油开发法》是绝对的。与任何其他法律一样,《1974 年石油开发法》仍受《联邦宪法》的约束。”
她说,根据《联邦宪法》联邦清单第 8(j) 项,联邦政府对石油的控制仍受州清单第 2(c) 项的约束,该项授予砂拉越对土地及其自然资源的权力,即通过勘探许可证、采矿租约和证书。
“这一基本宪法结构保持不变,砂拉越政府从未说过《1974 年石油发展法令》 取消或推翻了砂拉越的法律或 1963 年马来西亚协议 (MA63) 赋予的权利。”
她进一步指出,在过去十年中,砂拉越在收回对石油资源的权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自 2020 年以来,砂拉越已完全控制了陆上采矿。
根据《砂拉越石油开采条例》,已向 砂石油公司(Petros) 授予采矿租约,允许其在美里的 Adong Kechik西部地区勘探和生产石油。
该地区的石油生产预计将在几个月后开始,这是 50 多年来砂拉越首次在陆上进行石油生产。
她还强调,在 砂石油公司成立之前,砂拉越在海上油气田中没有任何权利或股权。
如今,砂石油公司持有大陆架五个生产区块的股权,成为马来西亚第三大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年收入达 40 亿令吉。
同时,砂石油公司还在勘探五个海上区块,并准备在砂拉越西部开发天然气储备。
在下游活动中,砂拉越将通过 2016 年《天然气分销法令》控制该州的天然气分配。
“砂拉越政府将确保我们的天然气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因为目前该州生产的 94% 天然气出口的趋势并不是对日益枯竭的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哈茜达指出,砂拉越已获得至少 1.2 亿立方英尺/天的天然气供应保证,以支持砂拉越州天然气路线图,这将使砂拉越州能够吸引更多外国投资,支持更多发电,并推动砂拉越成为首相宣布的东盟清洁能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