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国际机场关税局成功在4月,侦破了总值118万9677令吉的毒品、非法携带令吉出境以及酒类的走私活动。
吉隆坡国际机场关税局主任祖基菲里周一(5月11日)发文告指出,吉隆坡国际机场执法行动组在4月侦破了4宗涉及毒品、令吉和走私烈酒的案件。
他指,当局首先在4月2日与马来西亚机场控股航空安全单位(AVSEC)合作,发现印尼籍旅客涉嫌在没有申报的情况下,把12万9500令吉的现金,用黑色的塑料袋藏在行李内,违反了2019年关税局条例第55(1)(b)条文。
有鉴于此,执法当局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TFPUAA)第28B条文下开档调查,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随即,当局在4月23日当晚于雪兰莪州史里肯邦安的一间单位,发现大量没有税务印花和涉嫌逃税,价值22万1566令吉的各种酒类,而此举令政府蒙受高达43万0835令吉的关税与税收损失。
因此,此案在1967年关税法令的第135(1)(d)条文,还有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74(1)(d)条文下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物价的10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物价值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6个月至5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三宗和第四宗案件,同样是本地公民涉嫌通过手提行李,携带俗称K他命的氯胺酮(Ketamin)毒品出国的事件。
第一起事件是本地籍男子涉嫌在4月24日早上9时20分左右,携带估计价值18万3595令吉,重3.6719公斤的K他命前往香港。
第二宗案件则是两名本地籍女子,在4月27日傍晚5时17分左右,携带估计价值22万4180令吉,重4.4836公斤的K他命前往台北。
这两期涉及走私毒品的案件,分别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以及相同法令第39B条文(1)(a) 下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当事人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如果没有被判处死刑,将被鞭笞不少于12下。
祖基菲里表示,走私活动不仅会导致国家蒙受税收的损失,也会对国家安全及人民福祉带来威胁。
“关税局呼吁公众积极提供任何与走私活动有关的情报,并拨打关税局免付费热线1-800-88-8855,或联系邻近的关税局办公室,而关税局保证会严格保密所有提供情报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