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0日讯)一名罗里司机因超载于本周二(8月19日)在此间推事庭被判罚款8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4个月监禁代替。他已在庭上认罪。
被告巴卡里拉迪詹嘉(36岁)被控违反《1987年商用车辆执照局法令》第19(1)(b)(vi)条文所规定的承运执照条件。此罪行乃根据同一法令第19(3)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今年5月26日上午8时,路政局(JPJ)诗巫士打邦执法站的一支执法队伍,在从士打邦巴刹通往诗巫市的路段展开针对商用车辆超载的取缔行动。
当日上午8时27分,执法员拦下一辆由被告驾驶的罗里,怀疑其超载。随即对司机发出称重通知,并在士打邦执法站对该罗里进行称重。
结果发现,车辆与货物总重为16,540公斤,超出执照允许的11,000公斤载重限制5,540公斤,等同于超载50.36%。
控方代表、诗巫路政局检控官莫哈末艾尔湾博哈里在庭上指出,商用车辆一旦超载,将大幅增加制动系统失灵的风险,极可能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甚至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性命。
他进一步解释,超载车辆也会对道路路面、桥梁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压力,导致损坏,并衍生昂贵的维修成本,最终由政府与人民共同承担。
此外,艾尔湾补充,被告共有6项累犯纪录,且曾多次在法庭被定罪,显示其毫无悔意。
因此,他强调,为保障公众利益,必须施以相称刑罚。
在求情时,被告恳求法庭减轻刑罚,理由是须养家糊口,并承诺未来不会再犯同样错误。
被告巴卡里拉迪詹嘉(36岁)被控违反《1987年商用车辆执照局法令》第19(1)(b)(vi)条文所规定的承运执照条件。此罪行乃根据同一法令第19(3)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今年5月26日上午8时,路政局(JPJ)诗巫士打邦执法站的一支执法队伍,在从士打邦巴刹通往诗巫市的路段展开针对商用车辆超载的取缔行动。
当日上午8时27分,执法员拦下一辆由被告驾驶的罗里,怀疑其超载。随即对司机发出称重通知,并在士打邦执法站对该罗里进行称重。
结果发现,车辆与货物总重为16,540公斤,超出执照允许的11,000公斤载重限制5,540公斤,等同于超载50.36%。
控方代表、诗巫路政局检控官莫哈末艾尔湾博哈里在庭上指出,商用车辆一旦超载,将大幅增加制动系统失灵的风险,极可能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甚至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性命。
他进一步解释,超载车辆也会对道路路面、桥梁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造成巨大压力,导致损坏,并衍生昂贵的维修成本,最终由政府与人民共同承担。
此外,艾尔湾补充,被告共有6项累犯纪录,且曾多次在法庭被定罪,显示其毫无悔意。
因此,他强调,为保障公众利益,必须施以相称刑罚。
在求情时,被告恳求法庭减轻刑罚,理由是须养家糊口,并承诺未来不会再犯同样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