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顾问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促请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应当介入罗薇敏(译音)的质询,要求总检察长解释,为何在未通知受害者的情况下,将其施暴者的控状减为较轻罪名。
此事源于昨日《当今大马》的报道。罗薇敏是一名单亲妈妈,也是性侵案件幸存者,她已向总检察署(AGC)寻求澄清,为何其施暴者原本面对的强奸指控,会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改为较轻罪名。
林冠英周三发文告指,该名施暴者最初是在八打灵再也地庭,依据《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罪)被控并表示不认罪,随后却改为在第354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操的袭击罪)下认罪。
“控状的减轻,是在总检察署接纳被告所提交的陈情信后发生的,而被告最终仅缴付一万令吉罚款了事。”
他指,截至目前,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仍未回应罗薇敏于1月9日所发出的信函。她在信中指出,减轻控状并未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也未体现她所承受的伤害、痛苦与创伤程度。
他表示,听到罗薇敏哀叹:“案件的处理让我感到自己没有受到保护、不安全、不被聆听,也被边缘化”,实在令人悲痛、心碎,甚至可说是一场悲剧。
林冠英续指,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在提控、撤控或减轻指控方面拥有绝对裁量权,并且也有权决定是否就其决定作出解释。总检察长或许有其充分理由决定减轻相关指控。
“然而,鉴于这名强奸案受害者愿意公开露面并揭露自身身份以寻求正义,她所展现出的勇气与坚持,理应得到总检察长的合理解释。”
他指,政府在法律上与道义上,有责任保障马来西亚女性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安全的权利、感到安全的权利,并严厉惩处任何威胁或伤害她们的人。
“基于这一原因,这名性侵受害者不仅值得社会给予充分的同情与关怀,更重要的是,她有权知道真相,并应获得一份完整的解释,以回应她和家人所承受的痛苦、恐惧与心理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