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日讯) 砂人联党古晋支部代秘书兼青年团团长黄笃荣律师指出,《Keluar Sekejap》播客在讨论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MA63)时引发争议,不能仅视为个别节目失误,而是反映西马主流社会长期对砂拉越与沙巴在马来西亚成立过程中的地位及应有权益认识不足。
他说,有关播客涉及具政治经验及公共影响力的人士,内容传播范围广泛,因此在讨论马来西亚成立历史及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等重大课题时,更应谨慎求证,避免不准确论述误导公众。
“当不准确论述出现在具有影响力的西马平台时,这已不只是一个节目问题,而是我国长期忽视砂沙历史地位与权益教育的结果。”
黄笃荣今日发文告表示,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并非普通政治谈资,也不是砂拉越或沙巴单方面的地方课题,而是马来西亚成立的根基之一,关系到联邦形成、砂沙参与建国过程,以及今日联邦制度的理解。
他说,任何人都可以讨论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但基本历史事实不能被错误诠释。若将砂拉越和沙巴描述为普通州属加入一个已存在的国家,是对马来西亚成立历史的不准确理解。
黄笃荣指出,国会上议员刘会耀已从法律及历史角度提出反驳,其中至少有三项核心事实必须让全国人民正确认识。
他说,第一,砂拉越和沙巴当年并没有就是否组成马来西亚举行全民公投,不能将新加坡曾举行公投的情况与砂沙混为一谈。
第二,马来亚各州并非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的个别签署方,该契约签署方包括英国、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砂拉越及新加坡。
第三,砂拉越和沙巴在马来西亚成立过程中具有伙伴地位,不应被矮化为普通州属,这一区别并非文字游戏,而是理解砂沙权益的关键。
“砂拉越权益不是别人给予的恩惠,也不是所谓让步,而是在马来西亚成立时已经确立的历史与法律安排,具有契约基础及法律依据。”
黄笃荣表示,这场争议真正值得国家反思的是,为何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这一重要建国文件,至今仍未被完整、准确及系统纳入全国教育体系。
他说,许多学生只知道马来西亚成立于1963年9月16日,却不了解马来西亚如何成立、参与成立的各方,以及砂拉越和沙巴当时所处的地位。
因此,他促请联邦教育部检讨全国历史及公民教育内容,将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科博德委员会报告及政府间委员会报告,以更完整和准确方式纳入历史课程,并纳入政府考试范围。
他说,只有让下一代从学校阶段正确认识砂拉越和沙巴在马来西亚成立过程中的角色,才能逐步消除“砂拉越是在要求特别待遇”的误解。
黄笃荣强调,砂拉越要求落实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并非反联邦、制造分裂或挑战国家团结,而是要求马来西亚回到建国时各方共同同意的原则。
“真正破坏国家团结的,不是砂拉越捍卫自身权益,而是有人长期淡化、误解甚至违背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
“当不准确论述出现在具有影响力的西马平台时,这已不只是一个节目问题,而是我国长期忽视砂沙历史地位与权益教育的结果。”
黄笃荣今日发文告表示,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并非普通政治谈资,也不是砂拉越或沙巴单方面的地方课题,而是马来西亚成立的根基之一,关系到联邦形成、砂沙参与建国过程,以及今日联邦制度的理解。
他说,任何人都可以讨论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但基本历史事实不能被错误诠释。若将砂拉越和沙巴描述为普通州属加入一个已存在的国家,是对马来西亚成立历史的不准确理解。
黄笃荣指出,国会上议员刘会耀已从法律及历史角度提出反驳,其中至少有三项核心事实必须让全国人民正确认识。
他说,第一,砂拉越和沙巴当年并没有就是否组成马来西亚举行全民公投,不能将新加坡曾举行公投的情况与砂沙混为一谈。
第二,马来亚各州并非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的个别签署方,该契约签署方包括英国、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砂拉越及新加坡。
第三,砂拉越和沙巴在马来西亚成立过程中具有伙伴地位,不应被矮化为普通州属,这一区别并非文字游戏,而是理解砂沙权益的关键。
“砂拉越权益不是别人给予的恩惠,也不是所谓让步,而是在马来西亚成立时已经确立的历史与法律安排,具有契约基础及法律依据。”
黄笃荣表示,这场争议真正值得国家反思的是,为何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这一重要建国文件,至今仍未被完整、准确及系统纳入全国教育体系。
他说,许多学生只知道马来西亚成立于1963年9月16日,却不了解马来西亚如何成立、参与成立的各方,以及砂拉越和沙巴当时所处的地位。
因此,他促请联邦教育部检讨全国历史及公民教育内容,将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科博德委员会报告及政府间委员会报告,以更完整和准确方式纳入历史课程,并纳入政府考试范围。
他说,只有让下一代从学校阶段正确认识砂拉越和沙巴在马来西亚成立过程中的角色,才能逐步消除“砂拉越是在要求特别待遇”的误解。
黄笃荣强调,砂拉越要求落实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并非反联邦、制造分裂或挑战国家团结,而是要求马来西亚回到建国时各方共同同意的原则。
“真正破坏国家团结的,不是砂拉越捍卫自身权益,而是有人长期淡化、误解甚至违背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