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高庭裁决,一家政府医院涉嫌在处理分娩并发症时不慎而引起疏忽,而被判向妇女赔偿超过58万令吉的原判,维持不变。
新山高庭维持向嫁给本地男子的印尼籍妇女妮瓦娜,赔偿超过58万令吉的原判,这是因为她当时诞下的女儿塔碧达在分娩时受到严重伤害,并在4天后宣告不治。
妮瓦娜在7年前入禀地方法庭,把马来西亚政府、新山中央医院(HSA)、医院院长以及4名医生列为答辩人。
法庭在2023年5月31日宣判当事人,获得30万令吉引起痛苦、折磨及生活不便的一般性损害赔偿、25万令吉加重性赔偿,还有3万0380令吉的特别损害赔偿,3种赔偿合共为58万0380令吉。
政府随后向高庭提出上诉来挑战责任认定及赔偿金额,而妮瓦娜则提出交叉上诉要求提高赔偿金,如今,双方已经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诺希山表示,根据法律的一贯原则,赔偿的目的在于补偿,而非奖励甚至是惩罚。
他说,法庭在评估赔偿金时不应该根据同情作出判断,反观必须依据有力的证据给予公平赔偿。
他在参考相关判例后认为,30万令吉的一般性赔偿金,在类似事件中属于合理的范围。
他认为,虽然事态严重,但如果因为这样而提高赔偿金,可能会导致双重赔偿。
法官续称,25万令吉的加重性赔偿,已经考虑到被告方的行为,以及原告的不幸遭遇,因此如果在相同事实的基础上再提高一般性赔偿金,那么原告会获得两次赔偿。
因此,他裁定原审法官在认定被告存在疏忽,并裁决作出赔偿时,并没有犯错。
妮瓦娜是在2017年5月入院,准备自然分娩第三个孩子。
然而在入院 12小时内,婴儿因严重缺氧导致脑部损伤,而妮瓦娜的子宫、膀胱和阴道则严重出现撕裂,由于情况一度恶化,所以最终必须进行紧急剖腹产手术。
据悉妮瓦娜的左臂在手术室内期间严重受损,至于女婴则在出生4天后不幸辞世。
妮瓦娜的诉状指出,自己的身心因为这次事件而受到重创。
原审法官认为,政府及负责的医生在产前及分娩管理方面,确实存在医疗疏忽。
再也峇蓝和克里斯托弗陈(译音)为妮瓦娜的代表律师,扎希拉尤索夫、苏哈娜以及诺纳希贾维则是代表政府的联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