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说,根据联邦宪法第20(1)(e)阐明,授权部长在第20(2)(c)援引权力,让申请入籍者即使在居住在国外,也可以视为定居在我国内。
他是在国会部长问答环节中,回答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询问申请归化的7名球员是否符合掌握足够的马来文及在我国定居一段时间的条件时,如是表示。
赛夫丁说:要(在马来西亚)定居多久?宪法阐明在第20(1)(e),部长可以援引权力,就算在居住在国外也可以计算在内。
他说,之前的部长也曾行使这项权力,因此他只是按照法律行事。
在掌握马来文方面,他说,申请者也掌握基本的水平,“我们说,他们理解。”
“颁给这7名球员公民权的程序是否符合联邦宪法、法令和公民权法规的所有规定?是的,答案很明确。”
此外,土团党加央国会议员扎克里哈山在附加问题中要求赛夫丁解释国际足联与足总间的争议,并指此事影响我国在国际的形象,政府会否成立皇委会彻查这宗本世纪的最大丑闻。
赛夫丁则反驳政府是按照联邦宪法第19事项处理,并指扎克里哈山的指控是“空包子弹”,伊斯兰党本同国会议员拿督阿旺哈欣对此不满,认为这项措辞不适用在国会,要求赛夫丁收回。
赛夫丁仅说:“以前我们上学时学马来文时,这叫做“比喻修辞(metafora)”
他强调,这7名归化的球员是在遵守宪法规定的条件下入籍我国。
结果,阿旺哈欣不满赛夫丁的解释,直嚷赛夫丁是后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