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斗湖一名26岁男子涉嫌潜入住家偷走多件女性内衣裤,案件近日在法庭审理时,推事当庭追问其犯案动机,但被告始终未说明原因,最终在认罪后被判监禁一年。
被告阿米鲁(26岁)被控于7月10日凌晨3时,在斗湖一处甘榜偷走两件女性内裤及3件女性内衣,导致女事主蒙受约70令吉损失。
庭审期间,推事针对被告的犯案目的提出质疑,指出涉案衣物均为穿过的内衣裤,不理解其为何会偷窃这些物品,并询问是否有人收购,或另有其他目的。
面对法庭追问,被告仅回应“没有,尊贵的法官”,随后未再作进一步解释。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及罚款。
主控官要求法庭施以适当刑罚,以发挥警惕作用。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则向法庭求情,表示自己是一名建筑工人,收入不稳定,同时需照顾年迈祖母,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推事最终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2个月,刑期由7月10日被捕当天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