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5日讯)高庭对一名强奸犯上诉的判决维持原判。
被告29 岁因强奸11岁的末成年少女被判处 30 年4个月监禁和 20 鞭刑的判决。
副检察官透露,案件发生在 2021 年,被告是受害者兄弟的朋友,在被母亲赶出家门后经常住在受害者家中。
被告第一次在他母亲的家中强奸受害者,之后在受害者家里的浴室强奸她。
受害者于 2022 年 9 月披露了这些事件,导致向警方报案并逮捕了被告。
被告最初对三项指控表示无罪,但在受害者作证后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改变两项指控的认罪。
由于被告最终罪,法官将最初的刑期减少了 20%,最终,被告被判处 30 年 4 个月监禁和 20 鞭刑。
考虑到罪行的严重性和上诉人的失信行为,上诉法官认为判决适当。
強姦11歲少女判30年 維持原判
Published at Jul 05, 2024 03:00 pm
Author
Han Yin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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