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局否认,曾要求他人协助安置由该局负责照顾的儿童。
福利局今日(22日)发表文告指出,日前一名人士在社交媒体上宣称社会福利局曾寻求帮助,以安置由该局负责看顾的儿童。
福利局强调,相关指控并不准确,且可能让公众对该局的职能及法律规定的儿童安置程序,产生误解。
该局强调,根据记录他们并未如指控中所提到,在2020年将儿童安置给该名人士。
福利局澄清,相关安排是儿童亲生母亲与该名人士之间的私人协议,该局并未参与其中。
文告指出,吉隆坡社会福利局是在2022年4月29日,才接获该案件的转介,以为该案件的监护状态及文件提供咨询服务。
“随后,社会福利局透过保护官(Pelindung),依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及《2001年儿童法令》进行了调查及全面评估。”
它说,儿童法庭在2022年8月3日依据《2001年儿童发ing》第30(1)(b)条文及第30(8)条文,向相关人士发出庭令直到孩子18岁。
“相关庭令是考虑了儿童亲生母亲,愿意移交孩子的宣誓书及相关人士,并在儿童亲生母亲的协议后才发出。”
福利局强调,该局一直都致力于确保每一宗转介的案例,都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处理,以确保儿童的福祉。
为此,福利局促请各造,勿做出任何的揣测或发表可能对该局职能及相关儿童福祉,产生误解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