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持電子煙被捕 婦女罰款四萬或監禁

Published at Oct 21, 2025 02:35 pm

(斯市21日讯)马来奕法庭院以违反2006年《消费税令》第146(1)(d)条的罪名,对一名本地妇女判处4万元罚款或14个月监禁。

被告玛吉达(31岁)承认在没有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持有316个“电子烟”和5瓶各种“电子烟油”。。
被告于2024年1月31日中午12点04分在马来奕双溪都久关卡被海关检查员逮捕。
所有涉案物品,即“电子烟”和“电子烟油”,均被没收并移交给政府处置。

Author

Liew Yun 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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