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男子“阿杨”因涉嫌持有爆炸性物质及使用简易爆炸装置(IED)意图伤害他人,今日在医院病床上面控时对所有指控均表示不认罪。
被告杨福顺(译名)目前仍在端姑惹化医院接受治疗。他被控3项在不同地点非法持有爆炸物的罪名,涉及地点包括汝来迪沙柏玛公寓、星谷停车场以及甘榜巴当本那主要道路。据控方陈述,相关犯罪行为分别发生于2025年12月22日中午12时30分、晚上7时30分及12月27日下午4时15分。
此外,他还面临两项额外控状:其一为于12月22日凌晨5时55分,在迪沙柏玛公寓停车场使用攻击性武器意图致人受伤;其二为在同一时间地点,使用简易爆炸装置造成一辆皮卡车损坏。
根据控状,非法持有爆炸物的指控依据《1958年腐蚀性、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3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7年监禁及鞭刑;使用武器意图伤人的指控则依据同法令第4条文,最高可判3年监禁及鞭刑。至于造成财产损失的指控,则依据《刑事法典》第435条文(恶作剧导致损失),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及罚款。
庭审过程中,被告在听取首项控状后表示呼吸困难,法庭为此休庭20分钟。经专科医生检查确认其状况稳定后,审讯得以继续。
地庭法官苏丽塔布丁最终驳回了被告的保释申请,并将案件定于2月12日过堂,以便控方呈交文件及被告委任律师。
据了解,被告于去年12月27日在巴当本那被捕时,面部、身体及四肢均有灼伤痕迹。警方调查显示,嫌犯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存有爆炸装置及相关设备,相信具备一定的爆炸物技术知识。
据悉,“阿杨”疑因对分手5年的前女友心怀恨意,而试图制作土制炸弹来进行报复。
汝来警区主任佐哈里上周透露,嫌犯因健康状况而口供不时出现反转,但曾多次提到前女友的事情,并亲口承认制作土制炸弹,是要报复这名前女友。
“两人分手已经5年,但嫌犯似乎一直无法放下这段感情,因而生出恨意想要展开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