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内阁原则上同意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赔偿机制,建议由法庭根据个案事实及具体情况决定赔偿金额。
他预计这项修正案,将于年底提呈国会一读,并计划在提呈法案提呈二读后,将法案提交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进一步研究。
他说,内阁是于7月15日的会议,同意修订这项法令以确保交通违法者除了面对监禁、罚款及取消驾驶资格等刑罚之外,也必须对其行为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
他说,交通部建议赔偿金额将由法庭根据个案事实及具体情况裁定,包括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或生命损失、受害者或遗属蒙受的损失及违法者的赔偿能力等因素。
他说,拟议中的赔偿机制,不会影响受害者或遗属通过现有法律途径,提出保险索赔或采取民事诉讼的权利。
与此同时,他说,KEJARA制度也将获得强化,作为识别及管控高风险驾驶人士及累犯的预防机制。
他说,随着内阁已经原则上批准修正法令,交通部将全面研究拟议机制的各项细节,以确保相关法令修正案内容明确、公平且具实效,然后再次提呈内阁审议,随后提交国会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