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未完稅香煙 店員判罰款或監禁

Published at Oct 28, 2025 04:28 pm
(古晋28日讯)一名印尼籍店员今日在古晋推事庭被判罚款500令吉或坐牢一个月,罪名是无合理理由持有50条未完税香烟。
被告托马斯(Thomas,25岁)在推事Ling Hui Chuan面前承认一项根据《1958年砂拉越轻微罪行条例》第37(1)条文提出的控状。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500令吉或监禁三个月。
根据控状,被告于9月24日下午约2时10分,在苏丹登雅路(Jalan Sultan Tengah)莎玛丽安镇(Bandar Samariang)一间店铺内犯下该罪行。
案情指出,事发当天,投报者即为一名警官,带领队员突击莎玛丽安镇一间店铺,怀疑该处存放未完税物品。
行动中,警方拘捕一名外籍男子,即该店员。警方也起获共50条不同品牌的未完税香烟。
调查结果显示,被告无法提出合理理由解释其持有未完税香烟的原因。
此案由控方警官努莎菲卡(Inspector Nur Shafiqa Nyaie Ilin)主控,被告无律师代表。

Author

联合日报新闻室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