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男子被控向狗只掷爆竹导致狗只死亡,在俯首认罪后被判处2000令吉罚款。
现年64岁的被告黄潘生(译名)于周五(2月27日)在霹雳州华都牙也(Batu Gajah )推事庭向推事阿兹琳承认罪刑,被判处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2个月监禁替代。
控状指被告于2026年1月28日晚上约7时30分,在华都牙也新布先花园Seroja路一间餐馆前,蓄意以爆竹炸死一只流浪狗,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8条文(杀害或残害任何动物);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莫妮莎潘迪副检察司,被告则由律师Choong Hui Yean代表。
根据案情,被告向该只狗掷出爆竹的行为,被附近商店的闭路电视摄像头拍下,爆竹爆炸的巨响清晰可闻,并导致该只狗当场死亡。警方随后在1月30日晚上,根据公众前一天所作出的投报,将被告逮捕。
被告代表律师请求法庭从轻发落,建议罚款500令吉,理由包括被告也属“受害者”,因为事发前该只流浪狗曾多次追逐被告,甚至导致他骑摩托车跌倒受伤。
她也指出,被告患有焦虑症(anxiety disorder),需长期服药,并声称该狗的死亡并非蓄意,因为狗只是在被告掷出爆竹后自行叼起爆竹而导致意外发生。
“考虑到被告的年龄,以及此前已被延扣4天,我认为这4天的扣留已对被告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不过,莫妮莎潘迪副检察司反对轻判,要求法庭施以较重刑罚,以传达警示信息,因近期虐待动物案件有增加趋势。
她也指出,被告本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流浪狗问题,例如向华都牙也县议会投诉有关流浪狗危及公众安全的问题。
此外,推事也指示将案件中的证物,包括打火机及从被告处起获的6枚爆竹,一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