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受询及7名国足归化球员的大马公民身份受质疑一事,国民登记局总监拿督巴鲁希山强调,这些球员的公民身份都是在符合《马来西亚法令》的情况下获得批准。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9条文,批准符合资格人士的公民权,是内政部长的绝对权力,而国民登记局只是负责处理相关的申请。
“当申请获得批准,国民登记局只是处理申请,在获得部长同意后,我们就会发出身份证。”
巴鲁希山周五(2日)移交大马卡给7名兄弟姐妹后,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是指出。
“我们强调,这些球员的身份是依据法令获得批准。至于国际足联(FIFA)的裁决,那是他们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