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24日讯) 一名业者因售卖未附健康警示标签的吸烟产品,今日在美里推事庭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两个月替代。
有关案件是依据2024年《公共卫生吸烟产品管制法令》(第852号法令)第15(1)条文提控。
被告被发现于两处地点,即柏迈再也科技园(Permyjaya Technology Park)杜当路一带,以及美里Al Byat Square一楼(Lot 3532)单位,在明知有关吸烟产品未符合包装及健康警示标签规定的情况下,仍持有并陈列出售予公众。
控状同时援引2024年《公共卫生吸烟产品(包装与标签)条例》第8(1)(a)段,以及该条例附表第五部分第二部分所列明的健康警示要求,并依据第852号法令第15(2)(a)(i)条文判刑。
此案由美里省卫生局主控官负责提控,并在相关调查及执法人员配合下完成调查与案件处理。
美里省卫生局强调,所有个人、商家及营业场所业者,必须全面了解并遵守第852号法令及相关条例规定,以免触法。
该局也提醒业者,销售吸烟产品时必须符合相关包装及标签要求,共同维护公共卫生与消费者权益。
被告被发现于两处地点,即柏迈再也科技园(Permyjaya Technology Park)杜当路一带,以及美里Al Byat Square一楼(Lot 3532)单位,在明知有关吸烟产品未符合包装及健康警示标签规定的情况下,仍持有并陈列出售予公众。
控状同时援引2024年《公共卫生吸烟产品(包装与标签)条例》第8(1)(a)段,以及该条例附表第五部分第二部分所列明的健康警示要求,并依据第852号法令第15(2)(a)(i)条文判刑。
此案由美里省卫生局主控官负责提控,并在相关调查及执法人员配合下完成调查与案件处理。
美里省卫生局强调,所有个人、商家及营业场所业者,必须全面了解并遵守第852号法令及相关条例规定,以免触法。
该局也提醒业者,销售吸烟产品时必须符合相关包装及标签要求,共同维护公共卫生与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