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擁毒吸毒認罪 被罰6300令吉

Published at Mar 12, 2026 04:36 pm
(古晋12日讯)一名50岁男子因4年前涉及持有危险毒品及吸食毒品,今日在古晋推事庭认罪,被判罚款63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14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Chen Hon Chung在推事Ling Hui Chuan面前承认两项控状。
在第一项控状下,Chen Hon Chung被控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持有危险毒品),并在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该条文最高可判罚款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也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被定罪,即自行吸食毒品,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法庭同时谕令,被告在完成刑罚后须接受警方监督两年。
案情指出,被告于2022年1月28日凌晨约12时05分,在靠近拿督史蒂芬永路的一处住家被警方逮捕,当时警方怀疑他涉及非法毒品活动。
警方在逮捕过程中,从其裤子内发现藏有0.31克冰毒。
起获的毒品随后送往马来西亚化学局进行化验,而被告的尿液样本则送往砂拉越中央医院病理部门进行检测。
实验室报告证实起获物含有0.31克冰毒,而尿液检测结果显示被告对安非他命及冰毒均呈阳性反应。
基于上述证据,被告因持有危险毒品及吸食毒品两项罪名被定罪。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末法祖鲁夫提苏里安尼主控,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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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新闻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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