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3日讯)因生活压力与财务问题,一名男子竟放火焚烧自己的摩托车,导致一栋公寓大楼的墙壁与地板受损。
这名来自美里的失业男子——44岁的旺莫哈末阿迪南·旺奥玛(Wan Mohammad Adenan Wan Umar),因其恶意纵火行为被判入狱六年,并处以5000令吉罚款。判决今日由地庭法官艾丽斯·阿温·琼(Iris Awen Jon)作出。
被告在庭上承认一项根据《刑事法典》第435条提出的控状。该条文规定,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4年,并可加罚款。
控状指,被告于8月27日下午约3时30分,在玛当一座公寓楼内,蓄意以火焚毁财物,导致某房地产公司财产受损,损失估计为1000令吉。
法官下令,被告的刑期自今日起算;若未能缴付罚款,将额外监禁两个月。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一名保安员接获居民通知,指有男子焚烧自己的摩托车。
当保安赶到时,发现一辆摩托车正在燃烧,所幸在居民协助下火势被扑灭。
被告企图逃跑,却被保安员同事合力制服。过程中,被告还情绪激动,甚至持一把剁肉刀威胁保安员及其同事。
随后,被告被移交警方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被告点燃的是其自有的Modenas摩托车,火势导致公寓大楼的墙壁与地板受损。
被告供称,其行为源于财务困境所带来的心理压力。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艾曼·穆达力·莫哈末沙里夫(Mohamad Aiman Mutallib Mohamad Shariff)主控,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
这名来自美里的失业男子——44岁的旺莫哈末阿迪南·旺奥玛(Wan Mohammad Adenan Wan Umar),因其恶意纵火行为被判入狱六年,并处以5000令吉罚款。判决今日由地庭法官艾丽斯·阿温·琼(Iris Awen Jon)作出。
被告在庭上承认一项根据《刑事法典》第435条提出的控状。该条文规定,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4年,并可加罚款。
控状指,被告于8月27日下午约3时30分,在玛当一座公寓楼内,蓄意以火焚毁财物,导致某房地产公司财产受损,损失估计为1000令吉。
法官下令,被告的刑期自今日起算;若未能缴付罚款,将额外监禁两个月。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一名保安员接获居民通知,指有男子焚烧自己的摩托车。
当保安赶到时,发现一辆摩托车正在燃烧,所幸在居民协助下火势被扑灭。
被告企图逃跑,却被保安员同事合力制服。过程中,被告还情绪激动,甚至持一把剁肉刀威胁保安员及其同事。
随后,被告被移交警方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被告点燃的是其自有的Modenas摩托车,火势导致公寓大楼的墙壁与地板受损。
被告供称,其行为源于财务困境所带来的心理压力。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艾曼·穆达力·莫哈末沙里夫(Mohamad Aiman Mutallib Mohamad Shariff)主控,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