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5日讯)一家娱乐中心业者因未持有地方当局发出的有效执照营业,今日在古晋推事庭被判罚款9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4个月监禁代替。
43岁的Donny Chan承认一项控状,即于11月8日凌晨约2时30分,在宋天卓路一栋建筑内,在未取得执照的情况下提供及经营娱乐活动。
他是根据2000年《娱乐条例》第5(1)条文被控,并可依同条例第5(3)条文受罚。
法庭指出,古晋警区总部刑事调查组(CID)警方在接获有关非法营业的情报后,突击检查该娱乐场所。
突检时,警方发现该娱乐中心仍在运作中,现场有3名顾客。
业者无法出示任何有效执照或合法经营文件。
执法行动中,警方也充公多项物品,包括一台手提电脑、音响设备及多种乐器。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斯马威努尔负责提控,被告则未委任律师出庭应讯。
43岁的Donny Chan承认一项控状,即于11月8日凌晨约2时30分,在宋天卓路一栋建筑内,在未取得执照的情况下提供及经营娱乐活动。
法庭指出,古晋警区总部刑事调查组(CID)警方在接获有关非法营业的情报后,突击检查该娱乐场所。
突检时,警方发现该娱乐中心仍在运作中,现场有3名顾客。
业者无法出示任何有效执照或合法经营文件。
执法行动中,警方也充公多项物品,包括一台手提电脑、音响设备及多种乐器。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斯马威努尔负责提控,被告则未委任律师出庭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