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斯市20日讯)劳工局执法人员最近进行的 283/2024 号的检查行动中发现了多起违反 2009 年《就业法令》的行为。
此次行动旨在确保遵守 2009 年《就业法令》,检查发现雇主对本地和外国雇员犯有四项违规行为。
其中包括未能提供书面合同,违反第 10 条,以及未能在公报规定的公共假日提供假期,违反第 70 条。
此外,雇主因未能提供年假而违反第 71 条,因未能批准由医生批准的病假而违反第 72 条。
根据 2009 年《就业法令》,被判犯有此类罪行的雇主将面临最高 1000 元的罚款。
未能结清罚款可能会导致法院起诉。
劳工局提醒雇主根据《2009 年就业法令》优先考虑员工的福利。这包括提供书面合同、在连续服务三个月后给予员工在就业的第一年至少七天的年假,以及接受医生开的病假单。
此次行动旨在确保遵守 2009 年《就业法令》,检查发现雇主对本地和外国雇员犯有四项违规行为。
其中包括未能提供书面合同,违反第 10 条,以及未能在公报规定的公共假日提供假期,违反第 70 条。
根据 2009 年《就业法令》,被判犯有此类罪行的雇主将面临最高 1000 元的罚款。
未能结清罚款可能会导致法院起诉。
劳工局提醒雇主根据《2009 年就业法令》优先考虑员工的福利。这包括提供书面合同、在连续服务三个月后给予员工在就业的第一年至少七天的年假,以及接受医生开的病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