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8日讯)男子丢失身份证想避开罚款,报假案谎称遭抢劫而被警方识破查办处罚,偷鸡不着蚀把米。
哥打三马拉汉警区主任再米胡欣助理警监今天在一篇文告中揭露此案称,一名25岁男子于上周五周五12时许前往阿沙再也警署报案。
该男子宣称遭乘坐没有车牌的3辆电单车的4名蒙面男子抢劫,被劫走1000令吉现款、本身的一张身份证和D牌驾驶执照,以及银行提款卡。
警方在进行盘问之后,查知并无发生所谓的罪案,而该男子最终也招认自己是不愿在向公民登记局申请补做身份证时,需为失掉的身份证缴付罚款而向警方报假案。
再米胡欣助理警监表示,警方随即逮捕该男子,援引刑事法典182条文调查涉嫌提供虚假资料,意图使公职人员利用其合法权力伤害他人的情况。
在该刑事法典条文下,被检举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监禁6个月,或是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是两者兼施。
基于此案件是引以为鉴,他忠告公众人士勿以身试法报假案,违者将被警方采取行动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