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市10日讯)一名本地男子因自2008年以来未支付其家佣的工资,被地方法院判处总计3万5200元罚款或处于98周监禁。
被告阿吉(59岁)承认了98项指控。
法庭对前20项指控分别判处200元罚款,若不认罪,则每项指控将被判处一周监禁;对其余78项指控分别判处400元罚款,若不认罪,则每项指控也将被判处一周监禁。
前20项指控是根据现已废除的旧《劳工法》第108(1)条提出的,根据该法第120(b)条,对于被告于2009年9月3日之前犯下的罪行,可依据该法第120(b)条处罚。其余78项指控是根据《雇佣令》第39(1)条提出的,可依据该法第148条处罚。
该案涉及拖欠佣人自2008年的工资,尽管该名佣人于2000年起开始受雇。
法庭援引《劳工法》第130条和《雇佣令》第140条,进一步下令向该名佣人支付2万433元,即雇主拖欠工资总额。
被告需在2026年2月3日之前全额付款,否则将服刑98周的监禁刑期。
被告阿吉(59岁)承认了98项指控。
法庭对前20项指控分别判处200元罚款,若不认罪,则每项指控将被判处一周监禁;对其余78项指控分别判处400元罚款,若不认罪,则每项指控也将被判处一周监禁。
前20项指控是根据现已废除的旧《劳工法》第108(1)条提出的,根据该法第120(b)条,对于被告于2009年9月3日之前犯下的罪行,可依据该法第120(b)条处罚。其余78项指控是根据《雇佣令》第39(1)条提出的,可依据该法第148条处罚。
该案涉及拖欠佣人自2008年的工资,尽管该名佣人于2000年起开始受雇。
法庭援引《劳工法》第130条和《雇佣令》第140条,进一步下令向该名佣人支付2万433元,即雇主拖欠工资总额。
被告需在2026年2月3日之前全额付款,否则将服刑98周的监禁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