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店員監守自盜 判監1年賠償7285元

Published at Jul 28, 2023 02:11 pm
(本报斯市28日讯)一名手机店收银员监守自盗,被判一年监禁,并责令赔偿雇主损失总计7285元。 被告奴鲁阿菲查(22岁)必须在5个月内缴交罚款,否则将面临额外入狱3个月。 被告于2022年10月在久纳区的一间手机店获得了这份工作。 被告在上班大约一个月后就开始偷窃,直到上个月,在工作期间被告偷走了四台智能手机和一支智能手表。 被告使用了手机和智能手表,并在Facebook上卖掉了其余的东西。 她从销售中获得了2900元,另一名同事查看了6月24日的闭路电视录像,发现被告偷了一台手机,而揭发被告的盗窃行为。 该名同事于6月26日向一名管理层成员报告了这起盗窃事件,被告承认拿走了手机,管理层于7月1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7月25日被捕。

Author

Han Yin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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