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重大决策勿取决个人意愿 朝圣局应强化问责恢复存户信心

Published at Aug 15, 2026 12:12 pm
朝圣基金局必须从个人问责转向机构问责,以确保该局的重大决策,不再取决于特定人士的影响力、判断或意愿。

伊斯兰金融专家罗兹达副教授说,皇家调查委员会所提出的问题本质是,朝圣局须重新梳理每项投资决定中的“权力轨迹”,以保全存户的资金。

她指出,每项对基金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皆须依据“投资决策问责矩阵”,明定各级决策者的权限范围。

“每项重大决策都须有明确的权力与责任轨迹,即由谁提出、谁评估、谁批准、谁监督,以及谁负责。”

罗兹达也是玛拉工艺大学沙巴分校校长,她接受马新社访问时说,朝圣局不能仅充当管理层的橡皮图章,而需能够说明所接收的资料、所考虑的替代方案、所讨论的风险、所识别的利益冲突,以及做出一项决定的理由。

她指出,这项问责机制应及早从任命程序开始,即通过适任与适格(fit and proper)评估或透明标准落实,并涵盖能力、诚信、独立性、金融素养、伊斯兰教法意识及表现记录等方面,同时制定明确机制,以便在不再符合这些标准时,重新评估或终止任命。

“此外,严格管理利益冲突也至关重要,包括申报利益、必须回避决策过程,并将这方面的举措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因为未披露的利益冲突是导致治理失败的原因之一。”

“朝圣局也需要设立独立质询(independent challenge)机制,让重大投资建议能够受到独立质询,包括该建议是出自高层权威人士的情况。同时,问责机制也必须涵盖负面消息,通过压力测试、情景分析、风险限额、预警指标及退出行动触发机制,进行应对。”

罗兹达说,为确保每项决策能够接受审计和追溯,朝圣局应设立投资问责档案,记录投资建议、尽职调查、伊斯兰教法与风险评估、独立评估、利益冲突申报、投资委员会及董事局的决定,以及绩效监督和退出或补救决定。

她指出,若无法全面解决治理弱点,将导致朝圣局面对失去逾900万名存户信任的风险。

“如果存户认为管理他们资金的方式是基于政治利益或特定利益,而不是单纯以他们本身(准备履行朝圣)的利益为出发点,那么受伤害的不仅是朝圣局的声誉,也包括该机构的合法性。对于一个以信托为基础的机构而言,一旦失去声誉,将非常难挽回。”

她提到,应从伊斯兰教法目标的框架审视朝圣局的目标,而其成效不应仅以股本回报率或酬金(hibah)衡量,也应考量以伊斯兰教法目标为基础的发展影响,包括评估该局在多大程度上保障穆斯林的财富,以及为朝圣所提供的便利。

罗兹达说,若不加以改善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治理中存在的弱点可能进一步演变为受托责任风险,并导致机构、投资治理和流动性出问题,以及面临伊斯兰教法风险、道德危机和薄弱的组织文化。

“独立的举报渠道、防止报复的保护措施、直接向审计委员会反映的渠道,以及调查机制,都必须得到加强;与此同时,朝圣局的问责制度也应扩大至存户,因为他们是将资金交予该局的一方。”

“朝圣局不仅要向部长、政府、董事局、审计师或监管机构负责,也须向存户负责。在伊斯兰金融的框架中,问责范围更为广泛,涵盖个人、机构、存户及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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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日报news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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